聊城公务员报名入口还有聊城公务员报名时间

2024-02-27 13: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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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聊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加大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力度,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及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职位。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我市县级及以下机关(不含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所属部门)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市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三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含县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9年8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有指定年龄的岗位参照此年月,以此类推。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1)市直(含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所属部门)全额事业单位中任副科级(管理八级)1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2)聊城市以外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三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职公务员报考的,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任副科级(管理八级)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6)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9年聊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2019年聊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灯塔-聊城组工网(http://www.lczgw.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选调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9日9:00至9月2日16:00

报名网站:灯塔-聊城组工网(http://www.lczgw.gov.cn)

报名分以下三个步骤,三个步骤完成后,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1.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2019年聊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成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9年聊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9年聊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发送PDF格式的《报名表》。报名人员将纸质《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其中报考选调生职位的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于2019年9月2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以PDF格式发送至遴选选调机关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在报名时间内成功发送PDF格式《报名表》的,遴选选调机关不予资格初审,视为报名人员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资格一经遴选选调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机关(单位)的职位。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遴选选调机关收到报名人员发送的PDF格式《报名表》后,在24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应于2019年8月29日11:00至9月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五)网上交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2019年8月30日11:00至9月4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灯塔—聊城组工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9:00至9月15日9:30。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遴选选调职位和遴选选调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遴选选调职位,取消遴选选调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须向遴选选调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登记表》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遴选选调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由遴选选调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组织。面试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遴选选调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比例按不低于拟录取人数的1.5倍掌握。如同一遴选选调职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选调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遴选选调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选调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提出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生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选调机关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选调机关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坚持标准条件,认真综合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任用意见。拟任用人员情况分别在灯塔-聊城组工网(http://www.lczgw.gov.cn)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调任手续,遴选选调机关办理任职手续。对在遴选选调任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职务的,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不能胜任遴选选调职位的,退回原单位,按照原职务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八、其他

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遴选选调机关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635-2188036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635-8262251、8260985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2019年8月23日

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聊”战略,回引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聊委人组发〔2022〕4号),聊城市决定实施2022年“归雁兴聊”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聊城市以外设区的市及以上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我省以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驻聊的中央、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主要包含以下人员:

(一)本人籍贯、出生地在聊城人员;

(二)配偶籍贯、出生地在聊城人员;

(三)本人曾在聊城工作、学习一年以上人员;

(四)配偶曾在聊城工作、学习一年以上人员。

二、引进数量

共引进20人,其中综合类人才7人、医疗检验类人才2人、教育类人才11人。引进人数、岗位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2年山东省聊城市“归雁兴聊”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博士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7.2007年(含)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开招录、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录用或聘用手续齐全;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报考人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3)。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9日9:00—11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1月9日11:00—11月12日12:00

考生登录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lcks.com.cn/)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11月9日11:00—11月12日12:00

《2022年山东省聊城市“归雁兴聊”人才引进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后和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三)能力测评

综合类岗位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卫生类及教育类岗位测评由市卫生、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其所属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测评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考察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能力测评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测评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其他事项

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报考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0635-8262175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2181169

附件:1. 岗位汇总表

2. 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3.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4. 报名须知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作者:piikee | 分类:公务员国考 | 浏览:36 |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