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7年 4 月 7 日至2005年 4 月 7 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 4 月 7 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1.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招聘组织方式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人员须填写《2023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扫描件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在读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名人员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发送电子邮件时,考生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语教师+张三),待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送达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考生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查。
2.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的文件要求进行。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笔试加试成绩1:3确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六、体检与考察
七、公示
八、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在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九、注意事项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十一、联系方式